委託管理的經營模式:
是指各企事業單位、公司等團膳需求方委託團膳企業進行生產銷售及正常運營管理的一種模式。團膳企業只有維護正常運營權和人事日常管理權,且不自負盈虧。需求方有對人事的裁决權、餐飲產品的定價權、經營管理的調整權,且一般採購權都是需求方負責承辦,也可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採購,視甲方情况而定。
此模式主要是保證需求方對團膳供應的總體方針直接掌控,同時又發揮團膳企業的管理水准和專業技能。
一般需求方負責向團膳企業提供雙方約定的員工薪資和保險費用、企業的正常利潤或管理費用、稅費、其它一些雙方約定的費用等。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餐飲產品等的就餐標準和相關的服務管理標準等。團膳企業依據上述具體約定負責配寘相關管理人才和服務人員提供餐飲服務工作。在所提供的餐飲產品的售價構成部分中包含有:食品原料和物料,其它費用等是否包括依據各需求方的實際情況而定。